“借800元,还一套别墅!”4·26特大网络套路贷团伙首犯吴永杰获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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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去年令全国震惊的 “4·26特大网络套路贷”案件吗? 在2018年12月20日 就有79人被判决! 其中1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 昨天 首犯吴永杰也判了! 获刑十五年 并处罚金80万元 10月18日上午,温岭市人民法院依法对“4·26”特大网络套路贷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吴永杰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吴永杰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8月,吴永杰伙同吴某、许某、王某(均另案处理)创办了福建省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从事网络金融放贷业务,同时采取威胁、骚扰等手段强行催收贷款。 涉案金额540余万元 各地受害者达数千人 半年后,吴永杰“单飞”,成立了十三支网络金融放贷团队,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并招聘人员负责人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等。 该犯罪集团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 成员之间分工明确 互相配合严密 形成了以总公司为统领 发展下属多支团队实施具体犯罪 在犯罪实施过程中,审核员从中介等处获取被害人通讯录等信息,经核实筛选后将名单转交给财务人员。财务人员通过网络借贷平台,骗取被害人签订与实际借款情况不符的合同,并制造虚假的资金流水。一旦借款逾期,团伙成员就会通过电话短信“轰炸”、编辑侮辱信息、PS恐吓图片等方式,对借款人及其亲友施压、骚扰、威胁,迫使其支付高额利息、续期费和逾期费等。 至案发时 该犯罪集团敲诈勒索金额共计人民币540余万元 ★ 2018年6月1日,吴永杰被温岭公安抓获,并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 ★ 今年6月4日,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 吴永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人结伙,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吴永杰伙同他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吴永杰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吴永杰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但考虑其犯罪性质和情节,不予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截至目前,温岭法院共审理涉“套路贷”案件42件199人,审结38件191人,涉案金额达上千万,主要集中在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惩处了一批通过职业中介、网络媒介,侵犯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被告人。 涉“套路贷”刑事案件存在以下特征: 01 犯罪组织公司化 成立了公司,对外发放广告、进行招聘,且组织严密,内部分为审核、财务、催收等,并由专人负责。 02 额小债高 在“套路贷”犯罪中,被害人实际借款金额一般在2000元到20000元之间,且到手数额只有70%左右。但经放贷人以“逾期费”“续期费”“家访费”等名目累加费用后,被害人需还款金额大多超借款金额两倍,极易造成以贷还贷的恶性循环。 03 侵害目标特定化 犯罪分子确定被害人的方式:职业中介介绍;其他网贷平台转介绍;通过其他被害人介绍。 04 作案手段模式化 第一步,以借款软件为渠道,签订多份借据或高于实际放款金额和法定利率的借款合同; 第二步,利用转账等手段,制造虚假给付痕迹; 第三步,出现逾期后告知被害人可支付“续期费”以延长借款时间并垒高借款“利息”; 第四步,在被害人无力归还后采用暴力、软暴力形式向被害人本人或家属催收。 05 涉案被告人年纪轻初犯率高, 学历高但法律观念淡薄 18-30岁人员约占86.05%;大专及以上学历远超其他犯罪类型案件,占比达56.14%。多数为刚踏入社会的年轻学生,社会经历较为简单,基本无前科、劣迹。 “防套路小课堂”开讲了! 最后,为您讲解“套路贷”各种犯罪形式,防止“被套路”! 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切勿入了“套路贷”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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