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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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高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有关部门同意,宁波海事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非公务员、非事业人员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和资格条件 (一)招录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2名。 (二)招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2年4月16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其他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留学回国人员,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 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约为宁波市年平均工资水平,含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另外,本院不解决住房问题。 四、招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2021年4月9日9时——2021年4月16日17时。报考人员登陆浙江法院网(www.zjsfgkw.cn),进入招录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进行报名。请考生注意保存账号及密码信息,后续打印准考证、查看公告等仍需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时,考生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在专业技能测试中使用的输入法(亚伟、五笔、智能ABC、微软拼音、全拼、双拼、郑码、搜狗、QQ等),以便考场计算机预先设置输入法。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4月9日——4月17日。本院将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结果,未通过但仍在资格初审期限内的,可修改报名信息后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核减招 录人数或取消招录计划。 (二)考试与面试 本次招录采用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100分。考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考试 考试包括专业知识考试和岗位必备的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知识考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50%,内容以公共知识、法律知识和公文写作为主;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50%,包括听打和看打,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 考试时间初定为2021年4月下旬,地点在宁波市内。一般上午进行专业知识考试,下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将在浙江法院网(www.zjsfgkw.cn)另行发布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通知并在考试前登陆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试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本院将通过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请考生注意报名表填写的手机号码保持畅通。 2.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为2021年4月底,地点在宁波市内。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将在浙江法院网(www.zjsfgkw.cn)另行发布通知。 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提供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招录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由宁波海事法院组织。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面试综合后的总成绩得分排名,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的,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考试成绩相等的,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待正式报到后,履行报销手续,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自行承担体检费用。 2.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本院认定意见为准。报名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以及公示录用前本院司法雇员实际空缺编制大于本次招录名额的,本院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增补。需要递补或增补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公示与录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本院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本院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或线索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录用后,本院将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供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浙江法院网(www.zjsfgkw.cn)、宁波海事法院门户网站、宁波人才网,招录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浙江法院网公布,请报名人员注意及时在浙江法院网查看相关信息。 (二)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浙江省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招聘考试中相关防疫安排和措施。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宁波海事法院纪检组全程监督本次招录情况,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574-89285050。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完成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考试报名咨询电话:0574-89285017、89285081; 招录系统管理员电话:0571-88312368(转8018);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入口:ksbm.zjcourt.cn
宁波海事法院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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